2006年2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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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在时效届满前紧急启动
安吉检察院一纸通知制止4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钱建美

  本报讯  眼看着40万元国有资产很可能白白流失,一份督促起诉书的及时到来终于保全了巨额国有资产。记者日前从安吉县检察院获悉,近日,该县检察院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,在多年前的一起借款纠纷中帮助安吉县财政局成功保全了40万元国有资产。
  早在1995年,安吉县朱某通过某信用社向安吉县财政局借款40万元。1998年,安吉县财政局因此还款纠纷与信用社打起了官司。终审法院判决认为此案已过诉讼时效,财政局败诉。县财政局不服,申诉到安吉县检察院。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案件有关材料,发现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中,实际债务人其实是朱某。在进一步调查中,朱某也予以承认。检察院还发现朱某在2000年5月曾出具过一份还款计划,在该计划中承诺分7次归还借款40万元。按照该还款计划中最后一笔还款时间计算,2年的诉讼时效再过几天就要届满了。
  在充分调查和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,就在诉讼时效届满前2天,安吉县检察院向县财政局发出了一份《督促起诉通知书》,要求财政局在最后的诉讼时效内起诉朱某,以保全40万国有资产。安吉县财政局也立即开始为起诉做准备,就在财政局要把诉状递到法院去的前夕,获知该消息的债务人朱某主动联系财政局。随后朱某与财政局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,朱某承诺在2006年底前分几期归还40万元借款。达成还款协议的当天,朱某就归还了10万元借款。